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710SL-49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3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2017-92号招标方案备案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斧头湖流域地处湖北省江汉平原东部,本项目区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向阳湖湖堤长3.845公里,拆除重建八字口闸,新建两湖连通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1个,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范围
建设
地点
计划工期/服务期
施工标段
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施工标段
XASL-2017-SG003001
加固向阳湖湖堤长3.845公里,拆除重建八字口闸,新建两湖连通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建筑物工程、渠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咸安区
720日历天
监理标段
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监理标段
XASL-2017-SG003002
本工程施工监理。
咸安区
9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前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堤防、水系连通等类型的工程施工业绩和一项洞径6米及以上(或断面面积相等的其他形式)混凝土箱涵施工业绩。(满足以上堤防、水系连通工程施工业绩的承包合同中含有该类型混凝土箱涵工程视为满足业绩资格条件,否则需另外提供一项含有满足该要求的混凝土箱涵工程施工业绩作为补充)。
3.1.4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任本标段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
3.1.5信誉要求
(1)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均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各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
3.2 监理标段
3.2.1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4信誉要求
(1)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各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
3.3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任职;
(4)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程考勤;
(5)各投标人只能选择本次招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12月5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10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注: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要求提供原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bggzy.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项目管理部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话/传真:15271306779
招标 代理机构: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名都
邮 政 编 码: 430070
联 系 人: 熊 工
电 话:13638650647
传 真: 027-88779633
账 户 名 称: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丁字桥支行
账 户 号:3202016109200256680
2017年11月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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